么宁,枪而已矣

文/千君

最近,原重庆“李庄案”的检察官么宁被当成落水狗了,估计她的日子并不好过。不过,也得看她的心理素质,假如她的心理素质足够坚挺,一句“去他NND,跟错人了,爱咋咋”,就可以了。

对于司法现状,本不愿意多谈,因为了解一些,知道说了也是白说,白说不如不说。10年前,本人曾在国企从事过一段时间的法律工作,且持有当时国家经贸委颁发的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证书,只不过执业范围仅限于本企业的民事诉讼。对于当时的司法环境,我是了解的;对于法官和律师的职业素养和职业操守,我也是清楚的。

我见过的法官,和普通人没什么两样,只不过他们在法院工作;我见过的律师,也和普通人没什么两样,只不过他们帮人打官司。坦率地说,倘若你不知道他们是法官、是律师,在人潮如流的大街上,他们就是稀松平常的人物,你都懒得高看他们一眼。当然,一般而言,他们收入应该比平常人高一些,也就是俗称的有钱。在这样的大环境下,想必检察官也是这样。

么宁的悲剧在于,一是当年刚30出头的她,“在具体的大背景与利益权衡下”,做出了一个“人生选择”,这个选择是什么,大家都心知肚明,那就是直奔前途;二是即便在那种环境里绝大多数中国人也会作出同样选择的情况下,为达到目的完成任务,她没有选择枪口“抬高一寸”的“慈悲”,而是“逼近一寸的凶横”,慌不择路,出现了“技术性”错误;三是很不幸,“三十年河东,四十年河西”来得太快,她所攀附的对象在最不应该犯错的时候糊涂一时,居然像雷峰塔一样倒掉了;四是,她面对的是一群有知识有文化有手腕必要时还正义感爆棚的律师。所以,当她离开体制后,被一众律师群殴也就在所难免。

么宁固然该“骂”,也有该“骂”的理由。李庄骂她,情有可原——你没逮住别人,却说别人嫖娼,甚至还伪造证据说别人嫖娼,不骂你还骂谁?其他律师骂她,多半出于“兔死狐悲,物伤其类”的同病相怜——假如今后再出现类似情况和类似检察官,你叫这些律师们如何坦然出庭,难道有钱不去挣么?某些公众骂她,则出于纯粹的良知——为了完成任务往上爬,你怎么能这样?

但其实大可不必。她,无非就是一支枪而已。这种枪,很多人当过,甚至包括你、我、他。只不过有些明,有些暗,有些火力强,有些火力弱,有些有意识,有些无意识,有些主动,有些被动。武周时期的来俊臣、周兴是枪,现代的×××、×××也是枪,WG时期千千万万红卫兵们,他们还是枪,只不过有些枪大,有些枪小。但他们的作用一样,用来达到某些人通过正常途径无法达到的目的。而且可以想见,只要政治文明未到一定程度,这样的枪就会继续存在并层出不穷。

我们对于枪的批判是可以的,但更应该批判的是那些生产这种枪的工厂。有些人指责么宁的枪口没有“抬高一寸”的“慈悲”,只有“逼近一寸的凶横”,事实确实如此。但问题是,在这样的兵工厂里出产的枪,还能有几支具有慈悲心肠?试问,你在现实生活中见过几支枪,在它们本不该瞄准的时候偏移,在本不该发射的时候哑火?媒体?城管?还是……?

当年“重庆模式”如日中天时,和一位老领导前往重庆。一路上,老领导对“重庆模式”赞不绝口,我要么说“太左太过”,要么一言不发沉默以对;对王××,我坦然告诉他我不喜欢这个人,觉得他太阴太狠太霸道。未曾想,不幸被我言中,“重庆模式”不久后轰然倒塌,王××这支和么宁同样性质但却重要得多的枪,也被扫进了历史的垃圾堆。

但我并没有因为“瞎猫逮住死耗子”就沾沾自喜并借题发挥,而是在思考另一个问题:为什么会出现“重庆模式”?为什么当时的“重庆模式”迎来了一片叫好声?在当时的环境下,“重庆模式”的崩溃是必然的吗?假如“重庆模式”的主导者不出现技术性错误呢?现阶段,“重庆模式”是否依然变相存在?

针对么宁关于“李庄案”的声明,《新京报》曾于去年12月31日发表题为《原谅么宁?若犯错无反思,则宽容无意义》的评论,其中说到,“只有指向环境,才能解救人;反过来讲,只有盯住人,才能改变环境。”这话没毛病,但把么宁说得太重要,以至于连我都觉得么宁以及数不胜数的么宁们会有生命不堪承受之重。评论员或许忘了:么宁,枪而已矣,即便她的枪口抬高一寸,就算不射中李庄的心脏,李庄的肚皮或者胳膊,始终还是会挨枪子的。应该盯住的,是枪的主人;应该改变的,是滋生这种主人的土壤。当然,么宁肯定不应该瞄准李庄的心脏,最高的法律,是人类的良知。

滋生这种主人的土壤不予以铲除,就会一个么宁倒下去,千万个×宁站起来。不是吗?假如么宁攀附的对象不倒台,可以设想,或许她在体制内仍会红得发紫,我们不仅不能针对她作些什么“若犯错无反思,则宽容无意义”之类的评论,而且,说不定某些媒体为了完成任务,还会继续对她进行吹捧;某些律师出于业务需要,还会继续对她进行巴结;某些公众,由于宣传的置入,还会继续相信她是“打黑除恶”的英雄;至于“李庄案”,那不过是众多检察官们经办的公诉案件之一,只不过被告是李庄而已,虽然有些争议,但李庄似乎确实嫖娼了。